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检举、协助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