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者烟草制品购货证明应当随货同行、货证相符;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当分别开具准运证或者购货证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者购货证明的,运输烟草专卖品。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