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流域水资源规划第八条有效区域综合规划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