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流域水资源规划第六条有效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本省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综合规划应当服从相关江河流域的国家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