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重视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