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加强科学技术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改善科学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自治县扶持和资助重点科研课题。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