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在生产、加工、储存、购销、技术和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自治县积极扶持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的生产,促进产品流通,提高民族产品商品率。自治县加强城镇、农村集市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