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