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市辖县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其安置方式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