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