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责令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并处以代履行费用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