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设统计检查机构并配备专职统计检查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统计站配备专(兼)职统计检查员。统计检查员由省统计主管部门发给《统计检查证》,统计检查机构或统计检查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统计检查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