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第七条已废止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管理和表彰;(二)组织实施志愿服务;(三)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