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意识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