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意识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