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团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