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为旅游区(点)规划和配套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以及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等设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