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价格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需要在旅游行程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自费项目和停留时间。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