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市旅游资源的优势、特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际、国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旅游市场开发的需要建立境内外旅游宣传网点。

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