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建设规划,符合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定。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防止超计划建设。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