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