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