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