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第七条有效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参加三方协商会议,代表用人单位的利益,表达用人单位的要求,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应当在会前充分征求未参加会议的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意见,并在会议中反映这些意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