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用人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组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行业(产业)工会可以与行业(产业)协会开展集体协商,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可以与区域性企业代表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