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筼筜湖区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筼筜湖区的综合功能,把筼筜湖区建设成厦门市的文化娱乐、游览休闲的风景区,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