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