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服务。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