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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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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

第十四条

有效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应当准许。

准许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后,赔偿请求人再次申请赔偿,其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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