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条例/第四章 测绘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受理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的申请,审查、颁发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