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吊销驾驶证,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一)醉酒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五百元罚款;(二)造成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