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发生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伪造、破坏现场或者逃逸。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