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推广与培训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开办农业机械驾驶培训业务的学校和培训班应当接受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审验,并取得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