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