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