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