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已修改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84年2月28日颁布的《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我省在本条例之前制定的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本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