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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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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河道主管机关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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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