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灌木,不得种植乔木。堤上已有乔木,限期由树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限期内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并由树木所有者负担清除所需费用。限期清除决定由河道主管机关下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