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