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对违反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及其他侵犯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草原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犯,返还非法占用的草原和其他财产,赔偿损失或恢复建设设施。被侵权人也可以请求县级以上草原主管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