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四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草原的围栏、水井、水利工程等基本建设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