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禁止开垦草原、挖草皮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已经开垦并造成草原沙化或严重水土流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封闭、责令退耕恢复植被。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