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全省境内的一切草原,包括天然和人工的草地(城镇草坪除外)、草坡、草山以及国家规划的宜牧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