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各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坏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