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工作和学习的自由。自治县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