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加强对朝鲜语文的研究和规范化工作,促进朝鲜语文的健康发展。

自治县内国家机关重视并努力做好朝鲜、汉两种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

自治县积极开展民族理论和朝鲜族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及民俗的研究工作。

自治县重视档案事业和地方史志工作。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