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县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是吉林省财政的组成部分。自治县财政计划由省单列。自治县自治机关有管理自治县财政的自主权,自主地调整财政收支预算,自行安排财政结余资金。自治县自治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乡镇财政是自治县财政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