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自治机关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和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出口商品生产。依照国家规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贸易、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活动。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