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城乡建设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提高城乡建设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基本建设时,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