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和本地方的特点及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4月28日